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国家再次以较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梅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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