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出台《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办法(试行)》,这是全省首份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县级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硬件相关配套、基地退役军人情况、关爱退役军人服务等七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只要是在南海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且运营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对外宣传平台,具有相应的专职管理机构和运营人员,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就业创业实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孵化器、产业园区等,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被认定为“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平台,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其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
同时,经认定的孵化平台可享受南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其优秀经验做法。
《评选办法》鼓励孵化平台发挥就业创业载体功能和提供精细化服务,以此降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风险和成本,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
版权所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7685号 粤ICP备19161774号 网站标识码 4400000161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