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生根,让纸面上的文字“活起来”“落下去”,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建议,从六个方面着手贯彻落实:
关键点1 宣传
深入宣传法律条文的内涵要义
首先,要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宣传工作,对法律作权威、科学解读,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军属等深刻理解领会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做到学法、知法、懂法。
其次,要做好策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媒体矩阵的优势,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比如,通过巡回讲解法条精神、答疑解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将法律规定及时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当然,宣传时要避免说教方式,要用受众喜闻乐见的、真实鲜活和接地气的方式进行沟通,增强宣传效果。
关键点2 配套
制定配套法规,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很多规定偏于原则性和导向性,要真正将法律规定和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性政策法规,包括《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使用办法》等。
同时,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立、改、废并举。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方政策法规,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形成完备的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主干的政策制度体系。
关键点3 解困
健全服务体系,着重解决退役军人困难和问题
解决退役军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时回应他们的诉求,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退役军人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首先,优化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建设,打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其次,加快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步伐。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建设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基础,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生活救助、优抚优待等都要有据可查。笔者注意到,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取得了很好效果。
关键点4 优待
加强抚恤优待,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落实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合理确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完善抚恤补助量化标准体系,增强激励功能。尽快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在采取各项优待措施时,把他们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给予更高水平优待。以《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为依据,落实退役军人在文化、出行和医疗方面的优待。同时,研究建立抚恤金、优待金等动态增长机制,使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将法律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做好做实。
关键点5 荣誉
加强褒扬激励,营造尊崇军人氛围
充分发挥荣誉激励导向作用,尽快完善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使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不断增强。笔者注意到,福建省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累计给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7000多块,举办悬挂光荣牌仪式60余场,积极开展“向功臣学习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仪式,营造了浓厚的拥军崇军氛围。安徽省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省内多家媒体对典型退役军人进行宣传,表彰其先进事迹,极大地增强了退役军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各级各地关于荣誉激励的好做法、好经验都应持续下去。
关键点6 就业
加强培训和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组织培训,提供精准服务,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大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让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收集招聘信息,努力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双选平台,尽快帮助退役军人找到心仪工作。通过落实就业创业,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更好地激励退役军人建功立业、发挥作用。
(作者余少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机关运行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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