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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退役军人》杂志:这张“喜报”,从战争年代走来

时间:2021-02-25 17:36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2021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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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军历来重视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红军时期曾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功人员。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和八路军广泛开展了表彰先进、树立英模的革命活动,嘉奖立功人员。而追溯起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的历史,要从解放战争时期说起。

  革命战争年代:功劳状

  1946年6月,国民党军队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内战全面爆发。当年7月-8月,粟裕、谭震林指挥华中野战军取得了七战七捷的辉煌胜利。但在激烈紧张的战斗中,解放军也有不少伤亡。有资料记载,以华中野战军第一师第二团为例,1600余人中伤亡了500余人。战斗期间,二团也补充了力量,但以俘虏的国民党官兵居多,官兵政治素质、部队士气受到了影响。

  这里,不得不提二团政治处副主任,也是与立功送喜报密切相关的人——赖少其。他早年毕业于广州美术专科学校,1938年参加中华全国木刻界抗敌协会,1939年参加新四军,曾被鲁迅誉为“最有战斗力的青年木刻家”。新中国成立后,赖少其成为当代著名的书画艺术大师,这是后话。在1946年那个战火纷飞的时候,赖少其正在连队调研如何改造俘虏整编人员。

  一天,赖少其听说有一名被俘参加解放军的国民党士兵,接受教育后觉悟提高,在李堡战斗中缴获4支枪。比较特别的是,这位士兵向连队指导员提出:“请把我的功劳记下来!”原来,当时条件有限,很多被俘后加入解放军的国民党士兵,还穿着原来的军装,害怕被误认为是国军。他们认为立了功,就不会再遭到歧视。

  经连队讨论通过,专门设立了“功劳簿”,记录这些战士的立功表现。后来,有的战士担心作战受伤被送到后方还是会被误会,又提出给立功人员发放“功劳证”,连队也同意了。而且,凡是这类被俘转化人员立了功,连队还向其家乡寄送“功劳状”,让全家都光荣。

  赖少其敏锐地发现这个新事物可以总结推广、发挥大作用。回到团政治处,他就推动制定了《关于开展功劳运动的决定》,提出了“有功报功,论功行赏,人民功臣,个个尊敬”的口号,并正式确定在全团建立“三证”:个人有“功劳证”,连队有“功劳簿”,给立功战士家里发“功劳状”,一人立功,全家光荣。

  就这样,一场“功劳运动”在全团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极大地激发了官兵的士气。很多原国民党士兵感到,以前在国民党军队,打仗再好,功劳是当官儿的,而解放军打仗是为了老百姓、为了自己,又能立功又光荣。在后来的作战中,二团因作战表现突出,被评为全师的先进团。

  此后,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下,“功劳运动”更名为“立功运动”,不仅在华中野战军推广,更在各部队和解放区迅速推广,与团结互助运动、新式整军运动并列为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三把钥匙”。

  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的传统,应该说就产生于这个时期。在这些荣誉激励措施下,解放战争时期涌现了大量著名的英雄集体,如“临汾旅”“塔山英雄团”等,还涌现出董存瑞、王克勤等大批战斗英雄。

  抗美援朝时期:政治荣誉

  1953年,一位年轻的抗美援朝战斗英雄到苏联参加世界青年联欢。斯大林接见了这位传奇英雄,并兴致勃勃地问:“你怎么能一次俘虏那么多英军?”他回答:“当时反正是豁出去了!”

  这位战斗英雄名叫刘光子。1951年,担任志愿军第63军第187师561团2连战斗组组长的刘光子,在第五次战役中,一次俘虏英军王牌部队“格洛斯特营”63人,获得“二级孤胆英雄”称号。喜报送到他的家乡后,县政府向其家属送去“爱国功臣”金字大匾,并召开庆功大会,当地两万多名群众参加。

  刘光子“豁出去”的背后,是抗美援朝时期志愿军开展的波澜壮阔的“杀敌立功”运动。当时,前线指战员叫响了“立大功向祖国亲人报喜,去见毛主席”的口号。许多志愿军官兵的家人都寄信给前线的亲人,表示:“家中一切都好,就是缺少一张立功喜报。”

  早在1950年12月,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规定,尊重并提高烈、军属社会地位,予以精神的安慰,如贺功贺喜、挂光荣匾、重要节日慰问、开会设烈、军属席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较早的关于给予军人家庭荣誉的文件。

  1951年4月,志愿军政治部制定了《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条例(草案)》,统一了立功标准和评功方法。根据条例,立功和英雄、模范称号的表彰、奖励,都是以政治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其中:

  三等功,会议嘉奖,登报表扬,颁发奖证,给军属寄发喜报;

  二等功与一等功,会议嘉奖,在军旗下照相,并登报表扬;

  特等功,通令嘉奖,在军旗前照相,寄发喜报并编撰传记,广播全国;

  凡荣立个人特等、一等、二等功者,另按奖励条例规定分别授予各级奖章。

  1952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总结了战争年代的宝贵经验。

  为人民而战、为胜利而战的荣誉感,激发了志愿军的战斗热情。当时,志愿军提出“打落打伤敌机立功”“孤胆作战立功”“坚守阵地立功”“狙击杀敌立功”等口号,涌现出特级战斗英雄杨根思、黄继光,一级战斗英雄邱少云、杨连弟等英模人物。

  时至今日,硝烟远去,但一张张被军人后代珍藏的立功喜报上,永远记载着70年前那场保家卫国的伟大战争。

  和平年代:尊崇之光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不断走向现代化进程中,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优良传统一脉相承,这其中,就包括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笔者梳理了自20世纪60年代起关于送喜报工作的相关文件:

  196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规定,对于立功或者获得英雄、模范称号的个人,分别授予立功奖章或者英雄模范奖章,由部队首长通令嘉奖,领导机关发给立功证书,酌情给予物质奖励,并向其家属发喜报。

  1979年,民政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县、市以上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武装部门采取一定形式向立功人员家属热烈地报喜。

  198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法规对给立功个人家庭送喜报作出要求。

  1986年,原总政组织部下发《关于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由填发单位寄给立功受奖者家属居住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请他们负责转递。喜报寄送流程第一次有了具体规范。

  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201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规定,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县(市)级人民武装部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院校寄发受奖通知书,向其家庭寄发喜报,并协调省军区系统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扬工作。

  多年来,热热闹闹送喜报,立功受奖成美谈,既激励了军人安心服役,报效国防,又带给了军属切身的温暖。不过,现实中因各种原因,送喜报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喜报送达不及时、寄送不规范,军地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等等。

  早在2011年5月24日,《解放军报》刊发了一篇报道,称收到官兵来信反映问题,追踪立功受奖喜报送达情况,其中有采访对象说,儿子都退伍返乡了,但服役时的立功喜报却一直没送到家,心情失落。

  喜报虽小,但作用巨大。“这也是我们下定决心要解决以前问题的原因。”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有关同志介绍。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2020年底,《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印发。

  年末岁初,一张张承载着军人奉献牺牲、见证着军人成长进步的喜报,再次被敲锣打鼓送进军人家庭,送到军属手中。从战争年代起源,虽历经时光变迁,“一人立功 全家光荣”的场景,至今仍令人动容。

  (记者/杨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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