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参与疫情防控,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可在量化评分标准中增加赋分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21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平安建设”考核考评重要指标。
根据《通知》,本次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义务兵和士官。其中,针对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要优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比例,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严格落实执行作战任务、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在湖北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等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可在量化评分标准中增加“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赋分项,按一次性计10分掌握。
《通知》提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接收单位要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通知》提出,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且不得低于2.5万元。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
(记者/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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