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15届11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记者留意到,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的拥军优属措施更加优化,如鼓励在重要节日期间自行开展慰问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创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等。
适当扩大优先礼遇措施
新办法规定,广州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各类服务平台开展拥军优属服务活动。对本年度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由其家属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基层单位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祝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对参与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的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慰问活动。
新办法适当扩大了优先礼遇措施。广州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自然风景区对前来游览参观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本市户籍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证免购门票。现役军人和非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持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和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具有优抚优待功能的社保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新办法规定,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配租等优惠。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役军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配租。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自愿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视同有重大贡献人员,纳入优先轮候范围。
新办法还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需要创业的,按规定享受贷款、税收等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羊城晚报记者/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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