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家里’送来的救助资金,党和政府让我们有了家、有了依靠,这个恩情终身难忘。”河源市首批获得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受助对象李明华与妻子程木兰高兴地说道。
5月15日上午,河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源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两级局领导一行来到李明华家中,通知他所申请的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已拨付到账,并送上水果慰问。
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李明华与妻子程木兰均是退役军人,两人分别于1980年1月、1979年9月入伍。2018年10月,李明华因身体不适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就医,诊断左肺腺癌4期左肺转移、多发淋巴结转移等多种疾病,需要靶向治疗和入院复查。而程木兰现已退休,因患冠心病需长期服药。为照顾两位老人,儿子李玮杰辞去工作回到家中,无收入。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困难,在《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李明华在新江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了解到应急救助资金申请相关政策,并于2020年3月31日向所在社区提交了申请。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审批,5月8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规定程序将应急救助申请资金46568.32元拨付到李明华个人银行账户。
与李明华一样获得应急救助资金帮扶的,还有河源市另外21名退役军人。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河源目前共有29宗应急救助申请,其中22宗(源城3宗,和平3宗,龙川10宗,紫金6宗)已通过审核,并已核拨应急救助资金,使用应急救助资金合计451675.51元,资金使用率50.75%。另有7宗应急救助资金正在审核过程中。
这一切均有赖于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2019年7月,由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将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种类型可申请帮扶救助
根据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存在重大疾病范围、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含医疗保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申请帮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因重大疾病合理用医用药产生的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此外,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全媒体记者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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