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现实困难,4月15日,清远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英德市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天正式发布实施。
该《办法》于2020年4月15日在清远英德市正式实施。
制定《办法》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了贡献”。英德市是兵源大市、驻军大市,历来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2016年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8届获评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目前,英德全市共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两万多人,他们军旅生涯中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了青春热血,退役返乡后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带着感情温度把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现实困难解决好,是党委和政府的使命担当。
2019年10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省的《办法》),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开展困难帮扶援助,是新形势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兜底”工程之一。清远英德市率先探索制定《办法》,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退役军人的特殊关爱,对调动退役军人建功立业新时代、增强现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使命感、凝聚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清远英德市用功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应救助的真情体现。
《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清远英德市的《办法》制定依据如下:
1.《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
2.《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19〕1号)
3.《关于建立清远市复退军人住房、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生活困难优待措施的通知》(清民〔2017〕9号)
《办法》的特色
作为省的《办法》的有益补充,清远英德市的《办法》按照省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为出发点,用心用情用功把解决更多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及时为他们送上党委和政府的关怀。《办法》是结合清远英德市退役军人救助工作的实践而制定的,在救助对象、救助原则等方面与省的《办法》基本一致,主要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展现了英德特色:
(一)在救助范围方面,清远英德市的《办法》的根据调研摸底实际,把救助范围适当扩大,为确实存在实际困难但又未达到省救助标准的退役军人给予适当的救助,与省的《办法》相衔接,最大限度保障困难退役军人的正常生活。
(二)在救助标准方面,清远英德市的《办法》按照自付费用的70%、80%、9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8000元,与省的《办法》相呼应,与英德市的经济实际相贴合,最大限度地化解退役军人的因病因学等致困问题。
(三)在救助程序方面,清远英德市坚持“一事一批”,与省的《办法》相照应,让关怀更具体,最大限度地解决退役军人的不同困难。
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工作立足济难解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救急救难、雪中送炭的目标导向,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但应急救助工作不是普惠工程,而是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扶持和援助。清远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严格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精准落实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身上。根据申请人个体差异和生活困难程度,实事求是地给予一次性救助,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同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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