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挂出《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若干政策措》(以下简称为《政策》。政策提出26项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广东省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培训补助、生活补助、学费资助、招录倾斜,多举措提高就业竞争力
《政策》提出,对广东省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报到一个月内完成,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同时,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从招录政策和学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待。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
公务员招录指标、用人单位补贴、创业贷款,多渠道促进就业
《政策》提出,推动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在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同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每年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等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
落实财税优惠。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落实金融优惠。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大措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政策》通过加强创业指导、财税扶持、金融扶持、创业孵化支持和创业项目扶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政策》明确,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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