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近日拨出首批救助金,来自汕头、阳江、茂名、肇庆的9名退役军人获得逾21万元救助款,其中救助类型为重大疾病的有6人,重大家庭变故的有3人。
去年7月,广东省拿出10亿元,设立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困难帮扶援助不是一项普惠工程,而是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救助资金实行年度使用额度管理,原则上各地不得超过年度使用额度。
资助范围: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一次性帮扶援助。
救助类型:分重大疾病范围、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是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向户籍地所在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并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身份证、转业证(退役证)、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复印件一份;
2.根据救助类型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复印件各一份;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或认定书;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步:村(社区)初审
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三步:乡镇(街道)审核
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步:县(市、区)审批
由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并填写《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报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核对;公示有异议的,退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救助资金拨付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通过后,经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规定程序将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版权所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7685号 粤ICP备19161774号 网站标识码 4400000161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