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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广东出资10亿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时间:2019-10-15 17:40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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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叶婷婷报道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0 月15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饶美奕介绍称,广东是兵源大省、驻军大省、安置大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193 万。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用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管理办法》共有23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救助范围、救助审批、监督检查、附则六章。记者了解到,其所指的救助资金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一次性帮扶援助。

  《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包括具有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进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四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其中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 25 种。

  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规与财务处处长许敏谦表示,应急救助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帮扶援助,申请人依据《管理办法》针对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救助资金。

  在新闻发布会上,许敏谦介绍,用于救助的资金是用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每年约有5000万元,若救助资金不能满足当年度支出需求,已审批通过的救助事项可顺延安排。

  为做好救助资金的管理,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每年1月 31日前和7月31日前书面报送半年度使用情况。

  对于骗取救助资金行为如何处罚?许敏谦告诉记者,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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