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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10: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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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拟组织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以下简称“专项试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途径

  专项试点属于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一部分,通过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收学生。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招生办参加高考补报名和网上自主招生报名、志愿填报,网上自主招生报名前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审核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报考地市一致。高考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等见《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附件1)。

  三、招生院校

  (一)试点高校一般为广东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2021年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高校,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

  (三)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按照“以本地公办高校为主”的原则,根据退役军人升学需求,统筹确定本市试点高校。广州市试点高校数限制在4所以内,其他地市试点高校数限制在2所以内。本地高校无法满足需求的,有关地市可在省教育厅的协调下,协同邻近地市或省属高校开展试点。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开展本地退役军人升学需求调研的基础上,会同试点高校申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招生专业应为试点高校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备案并经教育部同意2022年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优先支持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每个地市招生专业数一般在10个以内。

  (三)每个地市总招生计划原则上在300人左右,具体由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实际统筹确定。每个教学点招生计划一般在30人以上。

  五、教学地点

  教学地点主要安排在试点高校和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条件不具备,可安排在符合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综治办等政府内部场地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租赁的其他场地。教学地点不得安排在培训机构或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地点。

  六、考试招生

  (一)专项试点采用自主招生方式,免文化素质考核,由试点高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并择优录取。试点高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试点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试点高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七、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专项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专项试点班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八、人才培养

  (一)培养模式。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二)学籍管理。专项试点班学生在2022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制统一为3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三)教学管理。试点高校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协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协同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录取退役军人的管理,指派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担任各班班主任,负责退役军人的考勤、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试点高校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班主任补助,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班主任的管理。

  九、其他事宜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统筹资源、精心挑选教学场地,制定规章制度,主动与当地教育局、有关高校沟通,认真了解退役军人需求,选定专业并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等事宜,积极配合试点高校做好退役军人学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

  (三)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试招生和合作办学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培训机构,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收取“确保录取费”或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超计划招生。省教育厅对存在办学风险、违规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行为的高校,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联合公文形式于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发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zzczspygg@gdedu.gov.cn。材料清单:1.试点请示(盖章pdf扫描件);2.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3.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联系人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4.合作协议或有关文件、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

             2:2022年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申报表

             3:2022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联系人表

             4:工作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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