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60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境内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率的普通运营线路货运运价率平均每吨公里由现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实行特殊运价的国铁线路及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货物运价率以现行上限运价为基准价。
允许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上下浮动,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其中:上浮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二、与国铁办理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货物计费里程和运输计费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铁路运价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铁路货物运价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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