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3〕43号 2013年10月29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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