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转发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调整备降航班旅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43号 2013年2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备降航班旅客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综计发〔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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