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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2-02-23 17: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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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
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2〕3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2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2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02元提高到120元,晚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07元提高到125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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