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粤价〔2011〕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尽快将国家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改电〔201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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