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2010〕41号
韶关、梅州、清远、南雄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2010年烤烟收购价格按二价区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 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三日 发改价格〔2010〕2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叶生产和烟草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0 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烤烟各价区的划分维持上年不变,详见附表二。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价格秩序。
附表:
一、2010 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二、2010 年烤烟价区表
三、2010 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四、2010 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附表一
2010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附表二
2010年烤烟价区表
附表三
2010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附表四
2010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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