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成本调查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粤价函〔2009〕38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电厂:
为掌握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风电、垃圾发电企业发电成本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由我局组织实施,具体调查工作由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
二、调查范围
部分风力、垃圾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
三、调查内容
(一)2006—2008年度发电成本费用情况(详见附件2);(二)2006—2008年企业发、售电及收入情况;
(三)企业投资还贷情况。
四、要求及上报时间
各有关发电企业要真实、客观、准确地填报数据,于2009年6月1日前将资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请各企业做好相关账册、凭证资料准备,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将于6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请相关市物价局配合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做好调查工作。
(联系人:杨晓程 联系电话:020—83134623 传真:020—83134623 电子邮箱:gdcbd@tom.com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方凯华庭四楼 邮编:510040)
附件1: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调查名单
一、风力发电企业(共7家)
汕头市南方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汕头丹南风能有限公司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
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
珠海国华汇达丰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二、垃圾发电企业(共5家)
东莞市厚街镇固体废物余热发电厂
中山市长青垃圾焚烧发电厂
珠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深圳市平湖垃圾发电厂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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