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08-08-11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粤价[2007]28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发改办价格〔2007〕2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有关地方来文要求,经研究,现就醒脑静注射液优质优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中药协会 2006 年按我委要求组织开展的优质优价评选推荐结果,同意大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执行优质优价,具体价格暂由各地临时核定。
    二、鉴于 2003 年我委以发改价格[2003]1236号文公布了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静注射液(使用天然康香)按优质优价执行,现继续保留其优质优价资格,具体价格按我委发改办价格[2007]346 号公布的价格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