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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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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粤价[2008]8号

省公路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执行国家春运客运票价政策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家决定2008年继续实行公路客运票价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是当前保持价格总水平和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亲切关怀。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稳定价格总水平和春运客运票价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春运客运票价的惠民利民政策,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进行。
    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08年春运期间(1月23日至3月2日),全省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公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即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执行(见附件1-2)。各地以直达班车模式运行的高级大型客运班车(含商务车),春运期间基准价最高不得超过0.28元/人公里。公路客运、水路客运企业须于春运前7天开始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客运营运困难,认真落实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政策。
    二、继续实行春运优惠措施,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
    (一)减收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春节前15天(2008年1月23日至2月6日),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8年进出广东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降档收取路桥通行费(具体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两个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档次缴交通行费。高速公路最低按一类车收费标准收费,普通公路最低按二类车收费标准收费)。
    (二) 免征2008年春运期间(40天)参加春运的本省籍公路营运客车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具体免征办法及退费办法由省交通厅会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制订。
    (三)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春运客运企业实行适当的补贴,充分调动当地客运企业参与春运的积极性。
    三、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组织运力,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运输安全。
    四、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开展对春运期间票价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春运票价政策、擅自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春运票价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乘客投诉,维护乘客合法利益。
    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地区春运客运价格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公(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保持道路运输票价稳定,密切关注客运市场价格动态,并于2008年3月7日前将春运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省物价局、交通厅,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省物价局联系人:钟洁
    联系电话:020-83134173 传真电话:020-83134177
    省交通厅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20-837306563 传真电话:020-83846709
    附件:
    1.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各车型基准价表
    2.班车票价计算公式

    附件1:

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各车型基准价表

车 型

普通班车客运

直达班车客运

大型

座席

普通

中型

座席

普通

大型

卧铺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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