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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08-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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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7]31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通知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一、发改价格〔2007〕3405号文附表中同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请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局,由我局重新核定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局制定公布其价格前,上述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暂由企业按附表标注的代表品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比价制定执行。
    二、血凝酶注射剂我局已公布过统一价格,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蛇毒血凝酶注射剂如执行原公布的价格有困难,可向我局申请制定临时零售价格,请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于2008年1月15日前一并上报我局。
    三、本通知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3405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粘菌素等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同时,就有关药品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品种的价格为达到GMP认证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中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前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委备案。附表所列价格自2008年1月7日起执行。
    二、蛇毒血凝酶注射剂与我委已公布价格的血凝酶注射剂属同种药品,质量标准和适应症相同,但两者原料来源等不同,根据专家意见,可制定不同价格。在我委正式定价前,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蛇毒血凝酶临时零售价格。
    三、法国法杏制药厂生产的雌二醇凝胶,属于我委定价品种,目前国内尚无仿制。我委1999年制定公布过该品种零售价格(详见计办价格[1999]311号)。在我委调整该品种价格前,可继续按我委1999年制定公布的价格执行。其他同类问题亦按此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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