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07 年早釉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粤发改粮调[2007]9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粮食局、农发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关于印发 2007 年早釉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发改经贸 〔 2007 〕 1 69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我省夏粮收购已经开始,各地要认真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抓住夏粮上市的有利时机,落实地方储备粮到期轮换粮源的补库工作。今年我省早釉三级稻最低收购价格保持去年的水平,即 50 公斤为 70 元。各地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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