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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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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粤价[2006]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发改价格[2006]1642号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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