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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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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粤价[2006]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改价格[2005]2818号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扶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将现行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执行期限由2005年底延长至2006年底,免收货物品类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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