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1]151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3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1]54号

省国土资源厅: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请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