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1]54号
省国土资源厅: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请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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