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年十二月八日 粤价[2000]305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经与省建设厅、水利厅相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水价,是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手段。各市物价部门要主动与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按《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粤府[1995]67号)的规定,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参照省水利厅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粤水管[2000]89号),逐步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高到合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城市供水价格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291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粤价[2000]247号)的规定,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将抓紧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改革水价的规划方案和调整上述项目的价格,请及时报我局和省建设或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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