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税务 收费 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地税局,省物价局直属分局。
主 办:收费管理一处 电 话:83350937 (共印170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经济负担和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应用,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国印钞造币公司印制的增值税专用电脑三联票、电脑六联票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份0.7元和1.1元(均为含税价格)。
二、上述价格是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发票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保管仓库时的结算价格。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2003年生产结存的增值税专用电脑四联票、电脑七联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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