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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2-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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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梅州市及有关县(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602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2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计价格〔2001〕26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做好2002年烟叶种植和收购的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基本稳定,即全国平均每50公斤350元左右。
    二、为促进烟叶等级结构的改善和烟叶品质的提高,2002年进一步拉大烤烟等级差价,适当提高部分上中等烤烟收购价格,进一步降低部分中下低等烤烟收购价格。为保持烟叶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并使各等级烟叶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2002年适当提高各价区(包括新疆)中准级(X2F)烤烟的收购价格。调整后的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中准级以外的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另行下达。
    三、为有利于毗邻地区烤烟价格的合理衔接和烤烟收购、调拨工作的有序进行,将安徽省皖北地区由三价区调整到四价区;将陕西省延安、榆林、铜川地区由四价区调整到五价区。
    四、白肋烟、香料烟的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另行下达。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烤烟收购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2002年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国烟计〔20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价局(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602号)精神,现将2002年烤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收购价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擅自调整价格。
    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区划分政策,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地烟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收购,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国家定价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烟叶收购正常有序地进行。
    附件:2002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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