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60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总结经验,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发改办价格﹝2014﹞252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
各地要根据价格成本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成本工作新情况,研究探讨2019年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同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切实做好价格成本工作考核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市所属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2017—2018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包括生猪月报、粮食化肥周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等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我委(价格成本调查队)将对地级以上市成本调查机构2017—2018年度价格成本工作进行直接考核。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报送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要求,请各地按时报送以下材料:年度成本工作总结、市县调查分析材料采用情况、市县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本年度总结和考核的统计期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期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可预估12月份的成本监审项目及金额。各地要严格按照填表格式要求认真填报。
以上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2018年12月5日前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单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1.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调查材料采用情况统计表
2.市县级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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