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函〔2018〕54号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按照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安排,现组织开展2019年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28日—30日,上午9时—11时开展交易,下午发布当日初步交易结果。
二、参与主体
参与2019年批发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
三、交易安排
(一)2019年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规模为200亿千瓦时,发电侧总交易电量上限为220亿千瓦时,成交电量达到200亿千瓦时交易结束。
(二)最小交易单位电量为100万千瓦时。
(三)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的分月电量比例根据全市场用户分月用电特性确定(见附件1)。
(四)交易最高申报价差为0厘/千瓦时,最低申报价差为-450厘/千瓦时。
(五)各发电单元年度合同集中交易电量上限见附件2。其中常规9E机组在计算市场电量上限时对应的机组装机容量系数为0.5,其它燃气机组装机容量系数为0.7,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系数为1。
(六)售电公司交易电量上限根据其代理用户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实际用电量的110%减去2019年双边协商成交电量确定,且不能超过资产总额、履约保函所对应的电量上限,根据分月电量比例(见附件1)折算交易手数;电力大用户交易电量上限及分月比例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七)售电公司与市场用户的代理关系以2018年11月21日17时为准进行计算,至11月30日24时期间的代理关系不能变更。
(八)交易结果经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正式发布后生效,市场主体须据此签订并履行年度交易合同。
四、2019年双边协商交易校核
请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做好2019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校核工作,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7时。
附件:1. 2019年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分月电量比例
2. 2019年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电量上限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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