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函〔2018〕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力用户:
根据售电侧改革工作要求和省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电力用户(包括电力大用户、电力一般用户)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备案,同时抄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广东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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