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信用〔2018〕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优化数据归集公示机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做好我省“双公示”数据共享工作,根据以往经验和工作实际,我们在国家新版标准基础上增加“数据更新时间”字段(详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注意做好衔接。
二、为确保“双公示”数据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进行交换共享,请省信息中心于10月15日前根据新版标准协助对各信源部门前置机数据表进行配置,并将相关信息(用户、数据库名、表名)及时告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30日前组织对“信用广东”网站“双公示”报送接口、报送模板以及信用数据库等进行升级改造。
三、按新版标准分阶段稳步推进数据归集工作。11月1日至30日新旧标准双轨并用,各地各部门可使用新版或旧版标准报送数据。12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标准报送数据,不再接收旧标准的数据。
四、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新版标准,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畅通数据归集渠道,不断优化公示内容,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增加“数据更新时间”字段)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商局
2018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谭强杰(业务),020-83138769;
钟雪涛(技术),020-83484463。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敏超(业务),020-85587024;
李明道(技术),020-85587112)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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