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财金函〔2018〕4628号
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流程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直接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系统提交全部备案申请材料,实现在线办理,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取消地市发展改革局初审转报。我委直接在线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不再要求由企业所在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初审转报,简化工作流程。
三、取消纸质备案通知。我委收到规定的企业全部信息后即在系统上确认备案,不再发送纸质备案通知。企业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纸质备案通知的,可向我委提出。
四、加强信息公开。我委将在门户网站公开并即时更新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和年检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将对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监督企业规范投资运作,优化对企业的管理服务。
修订后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指南将同步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斌,020-8313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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