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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模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产业处 时间:2018-09-03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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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能新函〔2018〕4461号 

阳江、茂名、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5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因受规划调整、土地落实难等问题影响,项目单位提出放弃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这5个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见附件)。请你们加强协调,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取消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取消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表

                                         单位:兆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列入建设规模年度

原列入指标的规模

取消指标的规模

合计

 

 

 

108

108

1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茂名市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

20

20

2

阳西县鸡母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阳西县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

20

20

3

连州市好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路边镇东大村一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

连州市好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

20

20

4

国粤阳西溪头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国粤(阳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6

18

18

5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清湾水库30MW光伏发电项目

阳江市阳东永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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