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8〕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等9份价格管理文件(见附件)。
请各地抓紧对现行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通知废止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应予以废止或相应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1 |
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01〕23号 |
原省物价局,省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 |
2 |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
粤价〔2010〕195号 |
原省物价局 |
3 |
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
粤价〔2011〕39号 |
原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省国税局 |
4 |
关于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1〕76号 |
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5 |
关于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实行目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1〕78号 |
原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 |
6 |
关于规范平价商店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价〔2011〕79号 |
原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 |
7 |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价〔2013〕66号 |
原省物价局 |
8 |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 |
粤价〔2013〕111号 |
原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9 |
关于完善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 |
粤发改价格〔2015〕639号 |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