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抓紧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和自来水价格政策,并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二、我委在已出台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研究出台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同时,请各地市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04号)的要求,认真甄别,尽快提出相关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名单上报。各地市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提出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建议上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规〔2018〕94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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