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35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部署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规范国有景区门票定价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的规定,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加强景区收支监管、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严格规范景区门票定价行
为,推动景区逐步回归公益属性。
二、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各地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的要求,建立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协作机制,围绕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评估、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等方式,加大景区正常运营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科学测算制定降价方案,具体工作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等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535号)要求分步推进。各地要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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