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8〕36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