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中山、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委),南澳县人民政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民政府,中山市小榄低碳发展促进中心、广东南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函〔2017〕50号),经组织申报和遴选,我委确定汕头南澳岛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项目、珠海万山镇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项目、中山小榄北区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项目、广州市状元谷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项目等4个项目为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请各项目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启动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建设目标,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探索积累经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配合省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跟踪评价,及时总结报送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纳入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的城镇,可同步开展碳普惠制创建和推广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健标,020-8313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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