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稽察函〔2018〕29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6日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