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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18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8-05-10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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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2018〕124号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市发展改革局,五邑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3110万元,专项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五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建设项目。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28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的行业监管责任。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执行按月调度

  项目应当加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投资下达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每月6日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互联网地址:http://kpp.ndrc.gov.cn;政务外网地址:http://kpp.cegn.cn)和广东省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在线更新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专项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相关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在3月20日前按要求转发下达。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94号)

  2.广东省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3.广东省2018年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4.广东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

  5.广东省2018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高职和本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秦倩,020-83138649;传真:020-8313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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