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8〕1671号
广州、韶关、惠州、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8年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我省陆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现予以印发。方案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统筹考虑各市提出的陆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基本条件(满足一年测风以及环保、林业相关要求等)、有关业主上年度风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我省2018年陆
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开发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二、各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陆上风电项目管理,督促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在2018年内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项目投运监管,督促项目业主重视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工作。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在今年内核准。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序规范推进项目建设。
四、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的核准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安排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附件: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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