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发改振兴〔2018〕211号
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工作务实有效开展,经两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对口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市(地)本单位对口合作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本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万昕 0451-8281177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汪蕊 020-83138639)
附件
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框架协议(2017-2020年)》要求,结合两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机制。两省分别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小组副组长,负责牵头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口合作日常工作,推进重点合作事项,组织两省主要领导定期会商,研究对口合作重大事项。省有关单位参照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深入推动部门间对口合作,加强省级层面对结对城市对口合作的统筹支持和业务指导。各结对城市尽快建立健全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成立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切实推动结对城市间合作。(两省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单位、各结对城市政府牵头)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省有关单位、地市间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共享制度,注重对口合作信息沟通交流,做好信息报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两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三、开展“放管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交流合作。组织黑龙江省有关单位赴广东省开展调研活动,交流广东省在“放管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提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策建议。两省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方法、事业单位改革共性难点问题及对策等专题研究。(两省编制管理部门牵头)
四、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交流合作。加强两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创造条件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改造、重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两省国资管理部门牵头)
五、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流合作。组织广东省民营企业赴黑龙江省交流、考察,加强两省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销理念、市场理念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研究探讨联合举办双创主题服务活动,促进两省双创服务机构、基地或企业对接,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省工信部门、工商联牵头)
六、开展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引导广东省金融机构到黑龙江省开展业务,推动广东省有实力的基金公司出资到黑龙江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社会资本到黑龙江省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黑龙江省企业与深交所交流互动,继续开展“走进深交所”活动。加强两省股权投资合作,推动黑龙江省企业与广州基金共同设立“粤龙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企业参与设立的“中俄人民币基金”尽快运营,力争第29届“哈洽会”前确定第一个投资合作项目。(两省金融办牵头)
七、加强经贸商务交流合作。
1.两省联合组织对口合作经贸交流、项目对接活动,支持、引导两省商会、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企业对接交流,推动合作项目落地。(两省商务部门牵头)
2.组织黑龙江省有关单位赴广东省交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口岸建设和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化通过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促进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两省商务、海关部门牵头)
3.组织两省相关单位及企业参加第29届“哈洽会”、第五届中俄博览会、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活动,邀请黑龙江省参加广东省举办的境外招商活动,协助黑龙江省做好境内外招商活动。(两省商务部门牵头)
4.共同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共同开拓周边市场,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两省商务部门牵头)
八、开展跨区域物流业合作。组织两省物流商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调研交流,拓展对接两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辟多样化运输通道。引导两省企业参与粮食物流园区、货运物流平台(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两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九、推进智能制造领域合作。推动两省在高档数控机床、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两省企业、研发机构合作,促进两省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提升。(两省工信部门牵头)
十、推进农业合作。加强两省在基地建设、农业经营、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理念和先进经验交流,引导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广东省扩大马铃薯基地建设。通过举办专项展会等形式,搭建农业合作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和销售黑龙江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广东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发挥黑龙江省优质农产品交易集散(广哈)中心渠道作用,加强黑龙江省优质农产品营销,扩大黑龙江省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支持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赴黑龙江省投资合作。(两省农业部门牵头)
十一、推进粮食合作。
1.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级储备粮(黑龙江)异地储备管理,优化调整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支持广东省有意愿、有需求的市县在黑龙江省建立粮食储备基地,引导其相对集中储存,推动广东省地方储备粮省外异地储备集约化发展。(两省粮食部门牵头)
2.积极搭建粮食对口合作平台。两省共同开展粮油购销对接会。进一步完善粮食对口合作项目供求信息平台,探索利用网上平台促进黑龙江省粮食销售,线上线下共同加强两省粮食贸易合作。(两省粮食部门牵头)
3.积极推动两省粮食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两省共同举办龙粤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对接会。支持广东省企业到黑龙江省建设粮食加工基地,引导广东省饲料加工企业前移到黑龙江省建厂。(两省粮食部门牵头)
十二、推进旅游合作。两省联合打造“寒来暑往·南来北往”旅游合作品牌,借助第3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2018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加强旅游企业交流合作。鼓励广东省有实力的旅游开发企业整体开发黑龙江省优势旅游资源,共同打造特色旅游产品。(两省旅游部门牵头)
十三、推进文化合作。共同开展双向“春雨工程”活动,双方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形式面向两省群众展示各自文化特色,促进省际间文化交流。围绕大型文化专业展会办展参展、油画版画艺术品创作营销、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重点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掘黑龙江省特色文化资源,在新媒体、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等方面,确定一批重点合作项目,推动广东省文化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促进两省文化企业的文化交流,共同发展。(两省文化部门牵头)
十四、开展医疗卫生合作。吸引广东省医疗机构及社会资本在黑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和新型医疗机构,参与黑龙江省富余公立医疗资源改制工作。加强两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及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医学教育科研领域、中药医疗服务技术、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领域等方面交流合作。(两省卫生计生部门牵头)
十五、开展养老市场合作。依托黑龙江省良好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共同开展“互动式”养老、医疗大健康等产业,引导广东省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落地黑龙江省,参与养老市场服务。(两省民政部门牵头)
十六、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合作。推动两省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媒体宣传和产业发展领域的对口合作关系,强化两省在广播影视、手机移动端、包装印刷等平台的深度合作。(两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牵头)
十七、开展制药业合作。发挥两省在药材种植、制药业方面的各自优势,引导广东省骨干制药企业到黑龙江省建立药材种植及加工基地,深度开发黑龙江省北药资源。促进两省药企全方位合作,在兼并重组、一致性评价、药号批文、中成药二次开发及药品销售等方面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推动两省医药产业优势互补,优化产业结构。(两省工信部门牵头)
十八、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广东省优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参与黑龙江省创业投资发展,加快黑龙江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两省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经验交流,黑龙江省组织有关企业孵化器赴广东省交流借鉴专业孵化器运营管理,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广东省协助黑龙江省地市建立科技孵化器,在孵化载体运营团队人才培训、创业导师资源共享、联合组织项目推介会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快黑龙江省孵化器基地建设。推动两省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实现两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对标合作。(两省科技部门牵头)
十九、探索PPP项目合作。黑龙江省遴选优质PPP项目,吸引广东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等优先支持广东省社会资本参与的黑龙江省PPP项目。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探索建立常态化融资协作和联动机制。(两省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部门牵头)
二十、开展高等院所合作。引导两省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定期组织师资交流和学生互访。鼓励两省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两省教育、科技部门牵头)
二十一、开展职业教育合作。遴选两省职业院校(含各5所技工院校)建立结对合作关系,在院校发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实习实训、教学改革、技能大赛、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两省职教定期会商机制。组织黑龙江省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赴广东省培训,广东省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专家赴黑龙江省交流,共同推动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两省教育、人社部门牵头)
二十二、开展人力资源交流合作。依托现有各类人才交流项目,组织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对口支持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实现高层次人才共享。两省开展劳务协作,积极创新劳务招聘对接方式,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对接,建立跨省份劳务输出对接机制。(两省人社部门牵头)
二十三、推进干部人才培训。依托广东省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和优质教育资源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项目,安排对黑龙江省省直有关部门及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两省人社部门牵头)
二十四、推进干部挂职交流。组织两省干部挂职交流,结合实际合理商定两省干部挂职交流需求并抓好组织落实,促进干部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两省组织部门牵头)
二十五、推进重大合作政策落地。围绕国家对口合作方案出台的一系列突破性、创新性政策,两省积极向国家争取开展跨省耕地占补平衡、“飞地经济”等改革试点支持,抓好政策落地生效。(两省国土、发展改革、结对城市政府牵头)
二十六、加强两省智库间交流合作。两省发展研究中心加强资料和研究成果交流,就共同关心的两省合作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共同举办企业家、智库对话交流论坛。门户网站开设“对口合作智库专栏”,共享智库平台,全力推进两省智库间交流合作。(两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
二十七、切实做好结对城市对口合作。
1.深入开展结对城市间“五个一”活动。继续在13对结对城市间深化、做实“五个一”活动:组织一次地市间领导交流活动、推动一批地市间干部挂职交流、开展一次对口合作经贸交流会、推动一批对口合作项目落地、组织一次“放管服”改革经验交流活动。(两省结对城市政府牵头)
2.结合两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依托结对城市拓展区域要素资源和需求市场,开拓性地开展工作,为对口合作工作提供先进经验。(两省结对城市政府牵头)
3.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重点结对城市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两省对口合作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两省结对城市政府牵头)
二十八、加强宣传工作。借助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两省对口合作工作,及时报道两省对口合作工作亮点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两省宣传部门牵头)
二十九、编辑出版年度报告。收集、整理对口合作年度工作相关资料,编辑出版《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全面总结两省年度对口合作工作情况。(两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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