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8]165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第四批)分解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下达3个项目共计中央预算内投资2803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滞留、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数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地市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7日前(至项目建成投产)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
项目进展情况联系方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电话:020-83133190 传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fgwzhc@gd.gov.cn。
附件: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第三批、第四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