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2018〕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组织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8〕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2.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8年3月7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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