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气候函〔2018〕7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碳排放权管理报告核查制度,更好地指导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在认真总结现行实施的《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7年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企业、核查机构在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实际,我委组织了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8年修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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