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2017〕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简政放权、清费减负、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放管结合、项目法定、责权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开展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目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的管理目标,全面推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2017〕24号)中明确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今年已出台的清费减负等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订本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建立完善本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对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修订目录清单的指导,确保省、市、县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体系制度。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2017〕2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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