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