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608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要求精神,研究探讨如何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如何加强省际间成本监审工作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合作,以及新形势下今后三年的工作思路,我委定于2017年11月28-29日在广州市召开座谈会,邀请贵委(局)分管成本工作的委(局)领导参加。届时特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领导莅临指导。
会议地点:广州市碧桂园凤凰城酒店(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东路新塘路段凤凰城);请参会各省(市、区)于11月24日前将座谈会报名表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队)。
附件:座谈会报名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曾加耀,020-83134695;
传真:02083134695;邮箱:guangdong@mail.npcs.gov.cn;
会议地点联系电话:020-82808888)
附件
座谈会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航班或高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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